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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既不接受质疑函也不出具不接受的理由!该怎么办? 代理机构收到质疑说没收到

2020-10-05知识7

评标结果出来后,对招标代理公司发出质疑不回复该怎么办?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中标候选人或评标有异议,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做出答复。。

招标代理机构既不接受质疑函也不出具不接受的理由!该怎么办? 代理机构收到质疑说没收到

招标代理机构如何应对投诉质疑事件 招标代理机构如何应对投诉质疑事件

招标代理机构既不接受质疑函也不出具不接受的理由!该怎么办? 代理机构收到质疑说没收到

政府采购中供应商恶意质疑怎么处理? 坐实恶意质疑的,可以取消其1-3年的投标资格!不过就看怎么界定恶意与否了!采购活动中发生争议纠纷是常见现象,只要方式合理、程序合法,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都是有利于促进政府采购血液良性循环的。但实践中,无效质疑和投诉是比较多的,主要原因是供应商维权主体不明晰、程序不了解、理由不充分,甚至还有部分供应商借维权之名行恶意之事,不仅增加了质疑投诉的处置难度,更是消耗了供应商的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效率。那么,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维权时应注意什么问题?一、维权主体要明晰—节省人力和财力采购活动中,经常有供应商跨越维权主体和程序,向第三方机构进行投诉举报,由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供应商的维权渠道和程序有明确的规定,只有准确把握维权主管机关,才能保证少走弯路,及时答疑解惑。首先,对采购文件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涉及供应商资质、技术参数问题的,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进行回复。其次,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在法定时间内书面致函采购代理机构,由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回复。再次,如果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招标代理机构既不接受质疑函也不出具不接受的理由!该怎么办? 代理机构收到质疑说没收到

质疑出现 采购代理机构要组织答复吗? 法律明确赋予了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过程和结果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在规定的时限提起质疑投诉的权利;明确规定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质疑做出答复;质疑是投诉的前置程序,投标供应商必须先经过质疑才有权进行投诉。还有,对在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问题,《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19令已经进行了规定,但对供应商质疑进行答复应以采购人为主、以采购代理机构为主还是评标委员会为主,又遵循怎样的程序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并没有详细规定。问题探讨 采购代理机构无须答复 明确采购代理机构职责是澄清以上“辩论”的前提,即按照法律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评审结果是评标委员会做出的。投标供应商对评标结果进行质疑,虽然名义上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而实际是向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应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答复。按照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也只能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论证和答复供应商的质疑。这也是实际工作中许多采购代理机构不约而同地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论证和答复的原因。法律没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质疑后不能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

我们是招标代理机构,有一竞争性谈判项目中标公示结束后收到一家谈判供应商的质疑函现在该怎么处理? 你好:我们是招标代理机构,有一竞争性谈判项目中标公示结束后收到一家谈判供应商的质疑函,供应商注册地址在甘肃会宁,质疑函是从天津快递来的,现在该怎么处理?

招标代理机构既不接受质疑函也不出具不接受的理由。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招标质疑函的回复了,但对答复不满意,15天后还能去财政局投诉吗?

投标质疑函如何递交,递交给什么机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

#法律#供应商#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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