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有哪些市县纳入新农村规划? 这个问题可能是提问安徽的“千 村 百镇”计划下面是能得到的详细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实施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皖办发〔2006〕8号)的精神,各地按照农民积极、干部主动、条件比较成熟的要求,每个县(市、区)原则上选择1个示范镇、10个示范村,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按照县确定、市审批、省备案的程序,择优确定了示范镇125个、示范村1133个,经省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省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六日 一、示范镇 合肥市(10个):肥西县三河镇、紫蓬镇,肥东县龙塘镇、撮镇镇,长丰县岗集镇、吴山镇,包河区大圩乡,瑶海区磨店乡,庐阳区大杨镇,蜀山区南岗镇。淮北市(4个):濉溪县刘桥镇,烈山区烈山镇,相山区渠沟镇,杜集区石台镇。亳州市(4个):利辛县胡集镇,蒙城县板桥集镇,涡阳县义门镇,谯城区古井镇。宿州市(5个):埇桥区符离镇,萧县杨楼镇,灵璧县渔沟镇,砀山县李庄镇,泗县大庄镇。蚌埠市(7个):怀远县马城镇,五河县沫河口镇,固镇县。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
皖政〔2012〕67号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安徽省决定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给予了农民更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