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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中 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适用?

2020-10-05知识8

刑事诉讼中衡量证据确实、充分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证明的特性 说 明 相互映证性 证据之间应当相互映证,能够互相支撑、互相说明。证据不能靠自身来确证,而需要其他证据的映证来说明,因此,证据法学认为:“孤证不能定案”。

如何理解刑事诉讼中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 【内容摘要】刑事证明标准是指依法运用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所需要达到的程度。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采用的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虽然我国刑诉法对其作出明确规定,但不同的诉讼环节中如何认定刑事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司法理论和实践中均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本文中,笔者将通过刑事证据在刑事诉讼不同环节的证明标准,浅谈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关键词】证据 刑事证明标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以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为条件的,无论是在立案侦查阶段,还是在公诉阶段或者审判阶段,都必须坚持证据“确实、充分”这一客观标准,准确的说,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是相对特定阶段范围内证明要求而言的,从立案、侦查、起诉到审判,是根据该阶段诉讼程序的要求和目的来分别决定其收集的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条件,即证明标准。一、刑事证据的确实、充分的含义 刑事诉讼法中所称证据“确实、充分”的含义包含“质”与“量”两方面的要求。“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即证据具有客观存在的基本事实和证明作用,要求每个证据必须和待查证的犯罪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具有证明力,能够证明待证事实。“充分”是对。

195条第一项三个中“证据确实充分”怎么理?刑诉法中第160,、172、195条第一项三个中“证据确实充分”怎么理解:证据能够证明只有一个事实没有其他可能行。

刑事案件怎样才算证据确实充分 刑事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的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一、刑事诉讼法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充分、确实的条件包括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等。。

如何理解刑事诉讼中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 新《刑事诉讼法》第53条对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作出了新规定,即“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刑诉法第55条规定“……被告人拒不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定罪和处以刑罚”中的可以是否包括可以不定罪? 可以,说明他们有权利。你理解错误了,

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适用? 您好!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法定的证明程度等,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认定案件事实所要求达到的程度或标准。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则是指刑事诉讼中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所要达到的程度。1、立案阶段的证明标准立案阶段的证明要求仅限于两点:第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认为”是主观对客观的判断,而不是确实有犯罪事实发生;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明标准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第二,要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第三,有证据证明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的必要的。3、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驳回起诉、宣告无罪的证明要求。第一、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第二、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第三、证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四、证明被追诉对象虽已犯罪,但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4、侦查终结、提起公诉、有罪判决的证明要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决定以及人民法院的有罪判决,对这些判决、决定的证明要求应当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律#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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