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用期待可能性理论解释正当防卫 你是做什么工作的?理论研究么。否则用不着。帮不了你,郁闷。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怎样定义的? 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为违法行为,而实施适法行为的情形。很早以来的法谚就说:法律不强人所难。只有当一个人具有期待可能性时,才有可能对行为人作出谴责。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妥当的行为,也就不存在对其加以谴责的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是就一个人的意志而言的,意志是人选择自己行为的能力,这种选择只有在具有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下,才能体现行为人的违法意志。有无期待可能性是可否阻却责任的事由,它不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所以被称为“超法规的阻却责任事由”,其是否存在需由法官具体判断。在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直接运用期待可能性理论宣告被告人无罪或者减免其罪责的判决还没有见过。但是,法官在处理很多案件时,都考虑了日常生活上的“情理”对司法结论的影响,尽量保持刑罚的谦抑性,在被告人的行为可以适度地被从宽处理时,“不强人所难”,使判决尽可能地获得公众的认同。这就是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间接运用。例如,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但因自然灾害而流落外地,为生活所迫与他人重婚的情形下,行为人明知本人有配偶,具有事实性认识;明知重婚违法,具有违法性认识;在这种情况下仍然与他人。
什么是刑法期待可能性理论和法律不强人所难原则?求详解,容易理解的回答,不要粘贴复制的!感谢~! 期待不可能性(期待可能性的不存在)是指在行为当时具体情况下,不可能期待他能够实施不是该犯罪行为的其他合法行为。法律不强人所难是法律不能要求人们做不可能的事。概念是如此,具体真不容易理解,想要知道可以参加马克昌的德、日法理论中的期待可能性。
谁能通俗地解释下“期待可能性原理”? 期待可能性原理就是研究行为人是否有责的理论。如果有期待可能性,即能够期待行为人在行为时实施合法行为,若行为人违反此期待而实施了违法行为,即产生责任;。
什么是刑法期待可能性理论和法律不强人所难原则 期待可能性原则,是德国依据“癖马案”的判决而确立的,其立法原意在于,对于一般人在行为人所处情境下不可能做出适法行为的选择,那么就不具备期待可能性,行为人不能归责。这一理论就是在法律不强人所难的原则之下衍生的,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大多数社会主体的安定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这一目的的达成需要社会主体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但是当法律义务的履行有违一般人的选择或者有违一般的道德观念之时,那么就会造成为了达成社会效益而牺牲个人利益,所以法律关乎个体利益的价值取向就要起作用,不能施加给社会私权主体以额外的义务。
期待可能性和不可抗力的关系!
什么是期待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