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上午8时10分,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白色汽车在嘉陵区南虹路连撞4辆汽车。
接到报警后, 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事故现场勘查, 控制肇事驾驶员核查其身份。 民警现场对驾驶员刘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结果为209mg/100ml(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涉嫌醉酒驾驶。此后, 民警依法将刘某某带到市中心医院抽血作进一步检测。
警方通过讯问、 调查以及对行车记录仪视频核实, 很快查清了事件经过:7月16日23时30分许,现年22岁的刘某某和朋友在位于高坪区江东大道的王府井某酒吧喝酒, 并一直持续到17日4时30分许。期间,刘某某喝了大量啤酒。
在酒吧内经过短暂休息后,刘某某于17日6时50分驾驶牌照为鲁B××××6的车辆,从“王府井”出发,准备前往嘉陵区接女友。 当车行驶至嘉陵区都尉路与南虹路相交十字路口处时, 在酒精麻痹作用下, 刘某某停车等候绿灯期间趴在方向盘上小睡了一会。7时56分, 有驾驶员发现鲁B××××6车存在异样,随即下车上前查看。 醒来之后的刘某某随即驾车闯红灯通过路口。
7时58分, 刘某某驾车行至嘉陵区南虹路二段时, 撞上停放在路边的川R×××35红色汽车。 事故发生后, 刘某某没有停车,而是继续行驶,很快又追尾前方路口等候绿灯的川R×××59白色汽车。 当川R×××59驾驶员下车查看情况时, 刘某某踩下油门将川R×××59向前推行。受力之后, 川R×××59向右转弯行驶, 先是差点碰上一辆电瓶车, 紧接着便撞上右侧车道正常行驶的川R×××69白色汽车,导致川R×××69向左转体90度。
撞开川R×××59后, 刘某某一路快速行驶, 在前方靠近斑马线处, 又撞上一辆川R××× 32白色汽车车尾。右转进入长城路三段行驶至公交站台附近时,刘某某将车停放在路边, 追赶上来的川R×××32白色汽车随后停在前方,挡住刘某某去路。此次一系列撞车时间段正处于早高峰时间段,万幸的是,没有发生人员伤亡。
因涉嫌危险驾驶,刘某某已被警方控制,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交警三大队由此提醒广大驾驶员:酒驾、醉驾害人害己,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为了自身家庭幸福, 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南充晚报 记者 乐校臣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