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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抵押物的登记权 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有哪些,抵押物登记须知到哪些

2020-10-05知识3

哪些因素会对抵押物登记效力产生影响 影响抵押登记效力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重复抵押与重复登记。重复登记的前提,是重复抵押。所谓重复抵押,是指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设立抵押权后,又向其他抵押权人设立抵押担保的行为。重复抵押与再次抵押的区别是,重复抵押是在没有余额的情况下,就同一财产价值已抵押给他人部分来提供担保,再次抵押是用第一次抵押后的余额部分来提供担保。对属于重复抵押的抵押物进行登记,就是重复登记。关于重复登记的效力问题,有人认为是无效登记,理由是:一是重复抵押不符合财产所有权的原理,违背了抵押担保债权实现的宗旨,因为\"一物不能有二主\",同一抵押物不可能同时产生两个以上所有权。二是抵押权的价值性决定了抵押物担保的交换价值是一定的,不可能产生价值重叠,形成价值倍增,也就不能起到数个债权同时重叠担保作用,因此只能对第一次抵押权产生效力,后抵押权无效。三是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15条第1款的规定,抵押人在抵押期间非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立抵押部分再作抵押的,其行为无效。国家工商局第35号令中也有关于防止重复抵押的规定。对内容无效的抵押合同进行登记,赋予其法律效力,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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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有哪些(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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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登记有什么意义和作用 抵押物是指抵押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而提供的、用于设定抵押权的特定财产。由于抵押权以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为特征,为保证抵押权人利益,世界各国法律均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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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是哪个部门 有权办理抵押物2113登记的部门是:1.以无5261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4102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1653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依据】根据《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哪些抵押物必须登记才生效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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