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如何进行诉讼?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涉及多数人权益的案件,例如环境污染案件、食物中毒案件、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等等。多数人权益受到侵犯,诉讼活动如何进行?显然,让所有受害人一起出庭应诉是不现实的,而将所有受害人的起诉分别审理,又可能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民事诉讼法将涉及多数人利益的诉讼分别两种情况作了规定: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包括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比如,某县种子公司向1000多农户分别出售了种子,结果种子是伪劣产品,为此,1000多农户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该种诉讼具有以下两个特点:(1)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比如上述案件,农户都是因种子问题起诉。(2)提起诉讼的人是确定的。比如上述案件,购买种子的农户都提起的诉讼,他们是谁,人数多少都是确定的。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诉讼人数确定,为了保证诉讼有序进行,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当事人必须推选他们之中的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而不能推选当事人之外的人。推选代表人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因此,代表一旦产生,其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是,这里讲的代表人的诉讼行为仅指提出管辖权异议、提供证据、进行法庭。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如何确定诉讼代表人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
在共同诉讼中人数众多当事人一方的代表人是怎样产生的,其权利如何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如果诉讼中,当事人一在共同方人数众多,可以推选。
共同诉讼一方当事人为两人另一方为一人的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法律规定共同诉讼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才不可适 要看具体案情,如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