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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的申报问题 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年度申报表

2020-10-05知识1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十一条 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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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8〕28号文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称企业),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不适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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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填报说明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李云西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间: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行次|项 目|本期金额|累计金额|1|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2|营业收入|3|营业成本|4|利润总额|5|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6|减: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请填附表1)|7|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请填附表2)|8|弥补以前年度亏损|9|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10|税率(25%)|11|应纳所得税额(9行×10行)|12|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3)|13|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14|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15|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16|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17|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18|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19|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9行×1/4或1/12)|21|税率(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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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什么申报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共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规定:“二。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什么申报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分支机构在办理年度所得税应补(退)税时,应同时附报什么表?

跨地区经营汇总 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前海、广东横琴、福建平潭),以及购置。

关于明确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使用什么申报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同时需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纳税#汇算清缴#汇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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