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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2020-07-20知识32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具备哪些条件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不是同一双务合同,也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虽是同一合同,但没有对价关系,同样也产生不了不安抗辩权。(2)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设立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以后履行的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为前提,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的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就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66条之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行使不安抗辩权条件是什么?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应具备哪些条件?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 表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债务#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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