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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原则的适用 比例 行政强制比例原则是如何体现的

2020-10-04知识6

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种责任分配原则,其责任分配的依据既不是行为,也不是特定事故原因,而是一种抽象的价值理念—公平。《民法总则》第六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如何正确理解与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在性质上虽是一种法律责任,但其确定责任的标准却是以公平观念作为判断依据的。而“公平”作为道德或价值体系中的范畴,本身就具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再加上法官对公平责任原则适用条件和范围的不正确理解和把握,易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公平责任原则的错误适用。一是脱离适用条件,盲目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便确定了公平责任原则的严格适用条件,必须是加害人、受害人双方都无过错。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对一些帮工、换工等一方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时受损害的案件,审判人员往往只重视对受益方过错的审查,而忽视了对受害方的过错审查。导致受益方无过错而受害方自身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盲目追求所谓的“公平”,将本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却适用了公平责任原则。二是忽视损害的性质,随意扩大补偿范围。由于公平责任是一种补偿责任,因而要求被补偿一方必须具有损害事实,而且这种损害只能局限于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因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如人身损害中的医疗费、财产损害中的修理费等。而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却往往忽视了公平责任原则所。

为什么比例税率具有横向公平性 比例税率是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税额占课税对象的比例总是相同的。比例税率是最常见的税率之一,应用广泛,其主要优点是计算简便,便于征收和。

《侵权责任法》公平原则的适用范围,公平责任是一项适用弹性较大的规则,也是对我国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的有力补充,它既能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又能及时地解决。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比例原则是其基本原则吗? 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二、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最低限度的理性,是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合理行政原则包括三个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第一,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为满足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准确理解和正确确定法律所要达到的目的。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会对其立法目的作出明确规定,但有时法律规定的目的可能比较含混,这些情况下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立法背景、法律的整体精神、条文间的关系、规定含义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第二,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

为什么比例税率具有横向公平性

有什么方法来按公平比例赔偿 1、关于你的问题,公平比例赔偿的适用是有前提的,只有在证明双方无过错的情形下才可以适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3、《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 公平补偿责任的一般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条文评注本条是对公平补偿责任的一般规定。公平补偿责任的适用范围,是在应该适用本法第六条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类型中,双方均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受害人没有过错,而行为人虽有过错但因不可抗力而免除侵权责任的意外事件情形中,而不能适用于本法第七条规定的无过失责任原则侵权行为类型中。

公平原则在合同法中如何适用 1、从一般侵权角度看,逃逸车辆与提问者车辆对于受害者构成无意思联络的间接结合侵权,应当根据过错大小或原因力比例分担受害者的损失,提问者无过错不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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