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有什么区别? 通用条款2113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5261需要订立,通用4102于建设工程施工1653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合同履行中是否执行通用条款要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对通用条款的某一条款作出修改,则执行通用条款,否则按修改后的专用条款执行。感性的描述一下:你签订合同之后,如果觉得合同的第一条第二款的表达不够清晰,还需修改,你就可以与对方约定再订一条款专门解释第一条第二款,那么之前合同里的条款就是通用条款,后面那个起解释说明作用的那一条款就是专用条款,专用条款约定优先,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未修改的部分,未修改的部分任然以通用条款未准。具体解释你可以参看http://wenku.baidu.com/view/86c41122bcd126fff7050b4e.html
施工合同组成有哪几部分组成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施工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散七二十一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13示范文本》中《合同协议书》第六条和《通用合同条款》第1.5款规定了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1333433623738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如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可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建设工程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保持一致。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的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
工程保险费包括哪些 工程保2113险费:工程保险费是指建设项目5261在建设期间4102根据需要实施工程保险1653所需的费用,包括以各种建筑工程及其在施工过程中的物料、机器设备为保险标的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以安装工程中的各种机器、机械设备为保险标的的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机器损坏保险等。包括:包括各种建筑工程及其在施工过程中的物料、机器设备及保险标的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以及安装工程中的各种机器、机械设备为保险标的的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机器损坏保险等。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别,分别以其建筑、安装工程费乘以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费率计算。
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哪些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在通用条款中增加了8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一)、双向担保制度。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第2.5款规定了发包人的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第3.7款则规定了承包人的履约担保。这两个条款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各自以其合同义务向对方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以保证实现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的目的。既符合国家对投资人合理审慎投资的要求,也符合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履约保障的惯例做法,同时还能促进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保证工期和质量等综合目标的完成。(二)、合理调价制度。为解决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合同履行的风险问题,2013版施工合同中引入了适度风险适度调价的制度,通用条款第11.1款规定,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有利于解决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纠纷。(三)、缺陷责任期制度。为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合同当事人约定“保修期满返还保修金”的争议,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5条引入了缺陷责任与保修制度,明确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
施工过程中保证施工安全条款怎么写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在2013年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其体条款细则如下,可参考: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是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261(示范文本)通用条款2、合同4102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1653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工程保险费怎么计算? 一、工程保险保费的计算方式:1)分别计算。① 对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资、安装及其他指定分包项目、场地清理费、专业费用、工地内现有财产及被保险人的其他财产测算一个总的费率,该费率为整个工期的一次性费率,其与总保险金额的乘积即为应收取的保险费。② 施工用机器、设备的保险费率采用年费率③ 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主要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计算。④ 保证期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按总保险金额计算。⑤ 因增加附加保障所加收的保险费,按附加保障所属的范畴,即物质损失或第三者责任,及其所要求的赔偿限额分别计算。2)一揽子计算。对以上①、③、④、⑤项分别测算保险费之后,再相对于物质损失的总保险金额倒算出一个总的工期一次性费率。目前在工程保险中,大多采用这种计算方法。二、保险费简称保费,是投保人为转移风险取得保险保障而应付出的代价,亦是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服务而取得的报酬。纯保费是保费的主要部分,用以建立保险赔偿与给付基金,是保险费的最低界限,根据对保险标的未来保险损失的预测(期望值及一定的安全附加)而确定。加保费用于保险人的经营管理开支和预期利润,包括职工。
工程中,暂定金、暂估价、暂列金额分别指什么,他们的区别? 暂定金简单的说就是一个工程由人定下给的定金暂定金也叫(不可预见费)就是预留一笔费用,按项目的复杂程度不同,一般在10%左右,常用于计划以外的突发事件开支,和市场短期变动增加的开支。在文件中都按工程总经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区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是不同的,暂估价是必然发生的,而暂列金额不一定会发生。暂列金额的暂列工程,可能会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暂估价的工程是一定有的,只是暂时的单价或工程量,尚不十分确定。扩展资料: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采用这些标准(或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不仅承包人在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时缺乏处理依据,发包人在面对承包人主张权利时有时也会因为缺乏处理依据而陷于被动的不利局面。因。
如何理解“暂估价项目达到必须招标的标准”? 问题:发布者:匿名发布时间:2013-07-23 02:19:21 专家回复:我们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年版彼岸准施工招标文件使用指南》中合同通用条件(106页)15.8款暂估价。通过学习理解该款是对暂估价项目内容、如何定价。特别提出了达到招标标准的项目是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并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发包人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332636338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关系一般情况下有两种:其一是在发包人领导下由承包人作为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所选定的分包人必须事先经过发包人批准。确定分包人后中标价与该项目的暂估价值差,由发包人补齐;其二是由发包人直接进行该项目的招标,并选定中标人。也就是说发包人与中标人直接签订合同,由发包人直接管理合同的实施。这样的情况下,承包人如果具备招标项目的资格,也是可以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依据原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暂估价项目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理解是:“暂估价所含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100万元,专业工程其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200万元时,就是必须招标的项目。如果上述项目低于其规定标准,但是该项目总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时,上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