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指的是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2020-10-04知识6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应当遵守本规定。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者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根据事故中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数额,事故分为五级:(一)一般事故,是指各类轻伤事故、一次重伤3人以下、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的事故;(二)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一次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人以上10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一次重伤10人以上、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指的是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指的是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指的是什么?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指的是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几种怎么追究领导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建立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当我们知道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就可以根据原因找到这个原因造成的人,这个人(包括相关的各类人员)就是事故的责任人。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一是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7、其它。事故责任分析的依据是: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一般情况下,凡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这个“不安全行为”的实施人,就是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而“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事故,直接责任人就是。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中有哪些责任人?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是什么和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如下:(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制订。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追究刑事责任吗 建筑企业或者其他2113企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5261。1、《生产安全事故报4102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条 一般事故上报1653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2、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不服管理,依据,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扩展资料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包括()责任()责任()责任 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