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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发现三分损益律缺陷的是 三分损益法的起源

2020-10-04知识10

三分损益法是什么,其优缺点是? 三分损益法的优点是表现了旋律的美感

最早发现三分损益律缺陷的是 三分损益法的起源

三分损益法的起源 今天的人们都知道,乐音的音高,是由发声乐器震动的频率所决定的。如果一个声音的震动频率为a;另一个声音的震动频率是2a 的话,那么,后一个声音就是前一个声音的“纯八度”高音。同理,如果一个声音的频率为a,另一个声音的频率为a的一半(a/2),那么,后一个声音就是前一个声音的“纯八度”低音。中国古人虽然不懂得震动发音的物理学理论,但是他们却总结出了跟现代发声理论完全一致的道理。一件圆径固定,长度固定的发声器所发出的声音是一个定值,如果另一件圆径相同发声器的长度是这件发声器长度的一半的话,那么,另一件发声器所发出的声音,就是一个纯八度的高音。同理,如果另一件发声器的长度是原来发声器长度的二倍,那么,另一件发声器所发出的声音,就是一个纯八度的低音。中国古人所使用的音阶是“五声音阶”,即“宫商角 征羽”五个音。其中,宫相当于西洋音阶的1(dou),商相当于2(re),角相当于3(mi),征相当于5(sou),羽相当于6(la)。当然,除了这五个基本音阶之外,后来也出现“变 征”等其他的几个音阶,但这已经是秦汉以后的事情了。在中国古代的音乐理论中,“宫商角 征羽”这五个音阶,相互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换言之,它们又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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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损益法跟三分损益律是一样的吗? 三分损益法和三分损益律应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乐律学角度上讲,三分损益法是最初始的方法,也是成律过程中最初始的步骤。它仅仅是一种方法,它不构成律制。为什么说它不构成律制,因为律制是“正确描述和概括音乐规律的数学模型,并用以规范和适应声乐器乐的发展”。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把三分损益法等同于三分损益律,律法不分。并不是说法就是律律就是法,实际上以法代律低估了三分损益律的位置,也低估了三分损益律的作用。为什么说低估了三分损益律的位置和作用,一个就是不掌握三分损益律的理论核心“纪三平六黄钟居中定黄钟”进行生律转调。以及这个核心的意义建立“律和声”的“人本律制”。再有一个就是没能解释缪老“中国数千年来广大地区一直沿用这种三分损益律,直至今日。(缪天瑞《律学》第三版107页)。再有一个就是把用三分损益法推演出来的五度相生律说成比三分损益律高一个层次的律制,或者说三分损益律就是五度相生律。事实上从乐律学角度上看,三分损益律采用的是以“律和声”为建律原则“纪三平六黄钟居中定黄钟”的生律转调方法,实现了“人本律制”的还相为宫。而五度相生律不能做到这一点。为什么不能做到这一点,因为它从三分损益法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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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损益法的含义 三分损益包含“三分损一”、“三分益一”两层含义。三分损一是指将原有长度作3等分而减去其1份,即:原有长度×(3-1)/3=生得长度;而三分益一则是指将原有长度作3等分而增添其1份,即:原有长度×(3+1)/3=生得长度。两种方法可以交替运用、连续运用,各音律就得以辗转相生。这两种生律方法所形成的长度关系、音程关系及其古代称呼,三分损益法与古希腊毕达哥拉所用的定律法,阿拉伯人所用的“量音学”,在数理上是相通的、一致的,近现代统称之为“五度相生法”。但三分损益法,只包括生出高五度与低四度的律,不包括生出低五度与高四度的律,而五度相生法则兼指两个方向的相生。“三分损益法”的基本原理是:以一段圆径绝对均匀的发声管为基数—宫(1);然后,将此发声管均分成三段,舍弃其中的一段保留二段,这就是“三分损一”,余下来的三分之二长度的发声管所发出的声音,就是“宫”的纯五度高音—征(5);将 征管均分成三份,再加上一份,即 征管长度的三分之四,这就是“三分益一”,于是就产生了 征的纯四度低音—商(2);商管保留三分之二,“三分损一”,于是得出商的纯五度高音—羽(6);羽管“三分益一”,即羽管的三分之四的长度,就是角管,角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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