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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2020-10-04知识4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不征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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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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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原发布者:叶勇忠附件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定义与解释…2第三章特许经营权…5第四章项目建设….6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8第六章项目的移交…9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10第八章违约的补救…13第九章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15第十章争议的解决…15第十一章其它…16第十二章附件…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和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第二条协议一方: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第四条协议建设合同贷款人第五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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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税收优惠#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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