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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有哪些要考虑的问题? 海上保险背书转让

2020-10-04知识11

海上货运保险单的转让与其他财产保险单转让一样,必须征的保险公司的同意吗 海上货运保险单背书转让不用经过保险公司的同意,只要被转让的对象有可保利益即可

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有哪些要考虑的问题? 海上保险背书转让

海运保险单背书有几种 从保险单据的背书形式上看,一般保险单据的背书有两种: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从不同形式背书的做法与作用看:空白背书的具体做法是在保险单据背面打上被保险人公司的名称或盖上公司图章,再加上背书人签字。此外不再做任何批注。如 信用证规定“ENDORSED IN BLANK”或“BLANK ENDORSED”就需这样做。如果信用证对保险单据的背书无明确规定,也应做成空白背书。保险单据作成空白背书意味着被保险人或任何保单持有人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享有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的权利并得到合理的补偿。记名背书的具体做法除了在保险单据背面做成上述“空白背书”外,还应在被保险人的名称上面打印上“DELIVERY TO(THE ORDER OF)×BANK(Co.,)”,即[交由×银行(或公司)的(指示)]。记名背书必须以银行或公司为背书人,记名背书大都给开证行。记名背书在日常业务中较少使用。保险单据做成记名背书意味着保险单据的受让人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享有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的权利。保险单据的被保险人,如果不是我方出口公司,而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的“×Co.,LTD”,我方出口公司不用背书。如被保险人需转让 海运 提单,保险单据上则由其他国家或地区的“×Co.,LTD.”背书。必须注意,如果。

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有哪些要考虑的问题? 海上保险背书转让

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 对于海上运输货物,我国《海商法》第229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可以由被保险人背书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合同转让时尚未支付保险费的,。

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有哪些要考虑的问题? 海上保险背书转让

海上保险:海上保险合同概述(一)

海运保险单是否可以“多次” 背书转让

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有哪些要考虑的问题?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合履行之前,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债权债务所作的转让,包括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和债权债务既括转让。一、债权转让 债权人转让。

海上保险单背书样式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CIF是成本加保单加运费。保险标的是货物,物保中不存在被保险人,人保中才有。受益人应该是客户。一般是提单要背书,保险单背书不清楚,但是按照票据法的一般规则,如果票据约定可转让则可以背书,不可转让则不能背书。保单作为有价证券的一种按原则应可以背书。

11.可以不经保险人同意而转让的保险合同是( )

#保险单#财产保险#保险#票据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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