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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关于保函代替保修金 2020年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否有什么新的变化

2020-07-20知识8

工程质保金规定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如下2113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5261纳履约保证金的,4102发包人不得同时预1653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3、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4、增加逾期返还工程质保金的违约责任。如何看待工程行业保证金问题以及住建部推行银行保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工程质保金规定是什么? 根据《建设工2113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5261行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4102留1653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注意:更多规定详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扩展资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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