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不安抗辩权效果都有哪些先履行一方有中止履行的权利;先履行一方有等待后履行一方恢复履行能力或请求其提供适当担保的权利;先履行一方有合同解除权。。
不安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
不安抗辩权的名词解释 另以第67条规定的后履行抗辩权保护后履行一方权利,以第66条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保护同时履行各方的权利,因此说,抗辩权的整体框架基本上来自大陆法系。另一方面发生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