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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审查程序

2020-07-20知识14

认定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以及 区别具体与抽象行政行为的依据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虽然都属于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1)行政处罚。即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所给予的一种法律制裁。如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没收等。(2)行政检查。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情况作单方面了解的行政行为。如海关检查、税务检查、卫生防疫检查等。(3)行政许可。即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法律所一般性允许的活动的权利和资格。如颁发许可证或执照。(4)行政强制执行。即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行政管理相对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行政行为。如查封、扣押、冻结等。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各举个例子 1、概念不同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 1、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申请人不仅对具体行政行为不认同,而且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法规认为违反宪法和法律,请求复议机关对其一并审查。2、行政复议作为一种。

#法律#抽象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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