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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注册会计师界而言,遵循独立性要求是否是基于社会压力的被动之举 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原则是否回避

2020-10-04知识18

如果注册会计师参与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否会影响独立性? 设计的不能评价,评价的可以在评价后参与设计。

对注册会计师界而言,遵循独立性要求是否是基于社会压力的被动之举 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原则是否回避

对注册会计师界而言,遵循独立性要求是否是基于社会压力的被动之举 我不想去拾人牙慧,我只想说我个人理解,对于中介行业独立性就是一种必须,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意味你以专家的身份的出现,并且证明这份报表是没有重大错报的。假如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是一家,不具有独立性那还审计个什么?所以独立性可以说是一种天生本能,这个和社会压力没什么关系吧

对注册会计师界而言,遵循独立性要求是否是基于社会压力的被动之举 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原则是否回避

注册会计师实质上的独立性应该做到()。A. 回避B. 恪守职业良心C. 依法办事D. 实事求是 正确答案:B注册会计师应当恪守职业良心,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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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为保持独立应该回避? 可能威胁独立性的情形包括包括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和外界压力等。(一)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经济利益对独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1.与鉴证客户存在专业服务收费以外的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2.收费主要来源于某一鉴证客户;3.过分担心失去某项业务;4.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5.对鉴证业务采取或有收费的方式;6.可能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二)自我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自我评价对独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1.鉴证小组成员曾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2.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业务对象的其他服务;3.为鉴证客户编制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数据或其他记录。(三)关联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关联关系对独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1.与鉴证小组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2.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是会计师事务。

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原因是什么 (一)孱弱的组织关系独立性审计组织是否独立于委托人和被审计人是最能直接评判审计独立性的方式,并且这种独立性的现状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委托人和被审计人对审计人员出具的工作报告的可靠性,可信性及权威性的信心。脱钩改制之后,会计师事务所依然难以在短时间内完全摆脱来自从前挂靠单位有形或无形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还将继续存在。现阶段,从组织独立性的角度来衡量,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只是处于形式上独立而实质上未独立的状态。具体表现在改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自身资金积累有限,抵御风险能力差,造成其与从前的挂靠单位有一定的依赖关系;挂靠单位也利用此种关系将其视为创收的渠道,事务所也唯恐失去挂靠单位而减少客户来源。这种明脱暗不脱的关系经常会形成暗箱操作,毋庸置疑,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关系的不独立,充其量只能成为所挂靠行业或地域部门的一个控制机构。一旦行业、地区利益与其它利益发生矛盾,会计师事务所自然难以摆脱所属行业或地域部门自身利益的束缚,客观公正的天平就会发生倾斜。(二)失衡的委托代理关系基于受托责任而形成的审计存在着委托人,被审计人与审计人三者之间的特殊关系。委托人是财产拥有者,被审计人是。

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下列各项中注册会计师为保持独立性而应回避的有()? 中大网校为您解答: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为保持独立性而应回避的有:持有被审计单位改造的公司债券、与被审计单位的一名独立董事有近亲关系。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标准有五个:业务关系标准(CPA与被审计单位有时间前后上的聘任关系);财务利益标准(事务所或CPA与被审计单位有投资关系);潜在诉讼标准(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有诉讼的未决或待诉讼案件);亲属关系标准(CPA与被审计单位的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非审计服务重要性标准(与被审计单位有非审计业务如簿记和财务咨询等非审计业务)。

指出下列事项中注册会计师为保持独立性是否应该回避,为什么?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 正确答案:(1)事项1中,注册会计师郑某与XYZ公司存在直接利益关系,影响独立性,应当回避。但郑某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还可以承担此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委派其他具有。

对注册会计师界而言,遵循独立性要求是否是基于社会压力的被动 您好,158教育在线为您服务在《职业道德准则》中,对独立性是这样规定的:(1)注册会计师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2)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3)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4)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5)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6)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其分析、判断和客观性。(7)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如有疑问,迎向158教育在线知道提问

对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为什么不在计划审计阶段就开始与治理层沟通? 独立性的原则涉及到诸多方面,未对企业进行审计,许多影响审计独立性原则的东西就发现不了,也无法与管理层沟通,他们不是专业的,哪些情况影响了独立性管理层是不明白的。许多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事情是在审计过程中才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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