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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孟加 判决 徐孟加受贿罪判决书

2020-10-04知识17

徐孟加受贿罪判决书 徐孟加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2014年12月31日下午,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雅安原市委书记徐孟加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徐孟加犯受贿。

徐孟加受贿罪判决书 徐孟加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2014年12月31日下午,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雅安原市委书记徐孟加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徐孟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依法予以追缴。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9年5月至2013年11月期间,被告人徐孟加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其胞兄徐某某(另案处理)先后收受海南、四川等多家企业、公司给予的提成款、公司干股、车辆等财物价值人民币548万元(其中未遂150万元)。其间,徐孟加在名山县(现名山区)陈家坝国有土地出让等多个开发项目中,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徐孟加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其受贿的赃款已扣押在案,且司法机关已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1300万元,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巫山县公安局局长冯丛林 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八年,没收财产5万元,追缴犯罪所得35万元的判决书 直接找承办律师索取纵横法律网 何向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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