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虚假广告,媒体有责任吗 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有责任,应当与广告发布者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为什么媒体对虚假广告不负责任? 因为媒体不是广告的审查部门,而只是发布部门。只要广告发布人提供了必要的证明材料,媒体就可以发布。当然,如果媒体明显没有对广告发布人的身份,必要证件,材料没有做。
新闻媒体有责任保证公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么? 这个问题比较大,几乎可以上升到哲学层面,那就是“我们竭尽全力了解到的事实,真的就是真相吗?我想,谁都无法回答好这个问题。所以,我只能结合自己十几年的记者生涯,谈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从欧美乃至中国的涉及新闻的法律诉讼来看,新闻媒体即使公布发布不实内容,要追责的话也得先确定3个前提:1,文章确实失实,且严重到足以对新闻中人造成伤害;2,媒体和记者没有尽到所能尽到的多方核实的责任;3,这些失实,包括对新闻事实的遮蔽、剪裁、扭曲和捏造等,都出自恶意。这3个前提,最难认定的是最后一个。比如在美国,总统特朗普被很多媒体追骂,还有专栏作家出书揭发他的丑闻,真假难辨,但可以确定很多都上升到人身攻击的层面。特朗普虽然性格暴躁,作风强硬,但也最多骂回去而已。在西方语境中,“负责任的新闻业”和“新闻业可以负起责任”一直被视作三权之外的第四种权利,新闻业被比喻为灯塔上的瞭望者,即使它们有偏差,但都不影响其社会角色的履行,以及对它们的赋权。但是很显然,没有任何媒体能完全“不私不盲不卖”,所以行使舆论监督权的媒体,自身也不能免于被监督。因此,新闻媒体还是需要保证公开发表的内容尽可能真实,这也是保护自己,以及保护媒体。
媒体发布虚假广告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谁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 广告主2113负主要责任。广告5261发布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广告4102主是为推销商品或1653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主是广告活动的发起人和原动力,因此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主对自己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是最了解的,由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进行把关是最直接和最有效的。但是由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主要是强调广告主应当是广告内容的第一责任人,但是并不意味着其他广告活动主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可以不负责任。新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否者,均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有首要责任,如果构成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广告主应当首先承担法律责任,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