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
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发生一般业务如何填写申报表? (1)销售额的填写:需要填写《附列资料(一)》第13a栏“预征率%”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第13b、13c栏“预征率%”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
同一省内不在同一县(市)的总分支机构,能否 汇总申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纳税人总分 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2号)规定,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 省。
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如何申请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