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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 忠实义务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有哪些

2020-10-03知识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1)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获益。(2)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获取某种秘密利益或所允诺的其他好处。(3)不得侵占和擅自处置公司的财产。。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和勤勉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有哪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具体而言,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和相关法条的规定,忠实义务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获益1、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获取某种秘密利益或所允诺的其他好处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禁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三)不得侵占和擅自处置公司的财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秘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董事既不可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各种内幕交易从而获取私利,也不得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以谋取私利。

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表现为哪些方面? (一)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获益 1、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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