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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作出变更判决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

2020-10-03知识4

行政诉讼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作出变更判决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作出变更判决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2113和国行政诉讼法5261》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行4102政案件作出变更判决的条件是:1653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第七十九条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6、明显不当的。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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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对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新的变化?其用意何在? 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1989年4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四)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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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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