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证人资格的要求? 法律规定: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证人资格的简介 一、证人的资格证人资格,也就是证人的范围,是指哪些人能够作为证人,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的问题。本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根据这一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是指经司法机关传唤,并有义务把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告诉司法机关的诉讼参与人。(一)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只有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才能作为证人,但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并非都是证人。案件的当事人由于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证人。证人是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而知道某一案件或某些案件情况的第三人。证人是由其知道案件事实决定的,因此,证人永远都是特定的人,具有不可代替性,他既不能由司法机关自由选择和指定,也不能由别人来代替和更换。(二)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魇侨?弥と俗矢竦南染鎏跫?8?荨蹲罡呷嗣穹ㄔ汗赜谥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和《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第54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证人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是否作为。
什么是关键证人,证人资格评述等。。。 关键证人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案件判决起重要作用的证人。广义地说,证人资格是由证人所具有的事实条件、生理条件和法律条件决定的。事实条件是指证人以自己的感觉器官直接地、实际地感知待证案件事实;生理条件是指证人具备辨别是非、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生理能力;法律条件是指证人具备认识并且承担作证的法律后果的能力。准起诉就是对于被害人等就检察官不起诉决定不服的申请,法院需要进行审查后裁定是否起诉,而不是直接接受被害人等的直接起诉,这体现了对被害人的利益和愿望慎重对待的态度,也对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予以适当尊重。“审查”指检查核对是否正确、妥当,多指计划、提案、著作、个人资历等,如“试卷答完后,要仔细审查”。“审理”审查和处理案件。区别:全面审理范围更广。联系:二者均为对案件的调查取证。
证人必须具备什么资格? 证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1)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能够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是取得证人 资格的必要条件。(2)证人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便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证人的资格是什么 目前我2113国理论界对证人资格(competence of witness)的5261指称颇为混乱,诸如“证人能力”、4102“证人范围”、“证人条件1653”等等,虽不尽确切,但表达的意思大致相同,即指在诉讼案件中能够成为证人所需具备的要求和条件。证人资格与证人概念不同:证人概念回答的是什么样的人是证人的问题,是对证人内涵的界定,往往以积极条件规定之;而证人资格回答的是一个潜在的证人能否有资格提供证言的问题,是从外延上对证人概念进行的限定,这种限定往往以消极条件规定之。广义地说,证人资格是由证人所具有的事实条件、生理条件和法律条件决定的。事实条件是指证人以自己的感觉器官直接地、实际地感知待证案件事实;生理条件是指证人具备辨别是非、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生理能力;法律条件是指证人具备认识并且承担作证的法律后果的能力。①用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如果证人概念等同于公民概念的话,证人资格实际上就是公民的权利能力。也就是说,证人资格是一名证人作为“证人”这种法律身份所应具备的起码要求,是证人进入诉讼程序的“准入”条件。证人资格的宽严限制因各国刑事诉讼政策而异。笔者发现,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对于证人资格的一个总的。
如何审查证人是否符合资格证人资格,也就是证人的范围,是指哪些人能够作为证人,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的问题。本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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