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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 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2020-10-03知识23

求助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 这个应该按安徽的政策,单位不在浙江当然不能向浙江省要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 广东胡律师:死亡的配偶工资在550元以下,不需要承担死亡者要赡养的遗属生活;超过550元就要承担。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困难补助的问题 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为保障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以及按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死亡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等作适当调整和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周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周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具备法定手续的养子女,)年未满16周岁,或虽满16周岁尚在普通高、中等院校(不包括研究生,下同)、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4.工作人员生前抚养的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或虽满16周岁,尚在普通高、中等院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5.夫妻双方都是职工,一方死亡后其父母需要补助的,由死者单位负责,另一方的父母不能作为。

#事业单位工资#遗属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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