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后转让,是否需要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如何处理?未解决问题 等待您来回答 奇虎360旗下最大互动问答社区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该怎么样做账务处理呢? 按照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净值入账。按评估目的不同作如下会计处理:1、企业改制、股权及出资方式变更,经登记机关批准时,增值额产生的折旧可税前扣除:借:固定资产(增值额。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1.评估增值部分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评估增值部分的折旧计入企业损益的部分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计入收入缴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评估法规等相关制度,企业在对外投资时,以投资各方确认或有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值为准。相应地,对确认或评估值大于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而形成的增值,其具体账务处理为:根据此次投资评估确认的价值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根据该项资产累计折旧余额以及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借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同时,根据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对增值部分,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此次投资活动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根据税法的规定,对投资活动中产生的固定资产增值部分不计算所得税,但如果对该项投资权益进行转让时,则应将增值部分纳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所得税。账务处理上,按增值部分缴纳的所得税,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如何交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7]77号文件对资产评估增值规定是:1.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京财税[1997]1467号)文件的规定:(1)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3)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交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4)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帐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