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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 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 会计上和税法上的非正常损失具体指什么呢?

2020-07-20知识12

材料入库运输途中管理不善造成非正常损失,结转该笔非正常损失分录 会计准则规定,2113存货发生盘亏和损毁,应按其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5261”科目。期末再根据造成的原因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结转非正常损失的原材料成本及进项税:借:4102待处理财产损益贷:原材料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将待处理财产损益的金额扣1653除责任人的赔偿后转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专支出(管理上的失误造成的转入管理费用,火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转入营业外支出)借: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其他应收款—某属某贷:待处理财产损益非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的区别,我看过百度的回答,都没有我满意的答案。 “非常损失”,是指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净损失。“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合格产品不属于非常损失,其耗用的原材料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不合格产品转售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对于原材料由于长期放置导致生锈变质等,应按照“管理不善,造成霉烂变质”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会计上和税法上的非正常损失具体指什么呢? 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对于非正常损失的认定,决定了是否需要对外购的货物或服务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现在,让我们一起看一下税法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删除了原来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由于风、雨、雷、电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于与企业管理不善无关,现界定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失,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营改增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财税[2013]37号文)中对非正常损失的解释是:“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加入了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这些货物的违法成本承担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销售税额。也相应的提示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守法经营。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改增的文件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企业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是否作进项税转出? 关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纳税人生产或购入在货物外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非正常损失#会计#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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