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不仅解决了我们双方的争议,还帮助我们民营企业与贫困户之间架起致富的桥梁,让我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司法温度。”近日,在一场民营企业家走访活动座谈会上,河南省信阳市某药业公司负责人李某说。
2019年9月,信阳市浉河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例行抽检时发现,李某的药业公司库房存放400包中药材苍术,但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随后对该公司以非法经营中药材进行立案调查,并就地扣押库房药材。两个月后,该区市场监管部门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该公司负责人李某移送公安机关。
受理后,公安机关邀请了检察官、药品领域专家等相关人员进行会商,最终认为经营中药材苍术不需要药品经营许可证,李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今年1月,公安机关依法对本案不予刑事立案。
由于受疫情影响,加之该公司的中药材苍术还在扣押状态,一家大制药公司终止了与该公司的购销合同。在此期间,浉河区市场监管部门仍认为李某还存在伪造中药材苍术来源产地等问题,并准备对该药业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而李某认为苍术并无产地之分,不应据此受到处罚,双方争议不断。
今年3月,李某以该区市场监管部门超期扣押导致企业订单取消受到经营损失要求赔偿为由,向浉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期间,该区市场监管部门以该药业公司存在伪造中药材苍术来源产地的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了责令改正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4月,李某撤诉。
案结而行政争议未了。李某认为,市场监管部门虽然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但处罚内容还是显示公司行为违法,这样的不当处罚会影响企业征信,而且市场监管部门超期扣押药材是导致订单取消的主要原因。今年4月25日,李某向浉河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接到李某诉求后,办案检察官调取了该案行政执法卷宗,听取了双方意见,仔细了解了该行政处罚案件处理过程。在咨询相关专家意见后,检察官认为该药业公司的药材产地标注确实存在不规范情形,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要求,但市场监管部门采取的扣押措施也确实超出了法定期限,且处理行政复议程序有瑕疵。
针对上述问题,浉河区检察院依法向该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出规范执法行为的改进工作类检察建议,并从保护民营企业的角度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多次协商,该区市场监管部门最终采纳了检察建议,以适当方式宣告处罚决定,不影响企业征信。
针对处罚理由是否正当的问题,办案检察官邀请医药行业专家共同向李某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也解开了李某的心结。李某得知浉河区检察院对口扶贫的东双河镇4个村有种植条件,遂与这些村子一起开垦10余亩山地,并与5户贫困户签订种植中药材的购销协议,在解决自身原材料供应不足问题的同时,也给贫困户带来收入,以回馈社会。(检察日报 刘立新 胡传仁 穆柏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