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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犯与实质犯 行为犯的概念及其既遂形态研究

2020-10-03知识15

行为犯和形式犯的关系是什么? 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并非一着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个实行的过程,要达到一定程度。也就是“干完了就既遂”。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也就是“恶果出了才既遂”。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以构成要件是否要求侵害具体对象为标准,要求具体侵害对象的是结果犯,不要求具体侵害对象的是行为犯。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以成立既遂是否要求发生结果为标准,以发生结果为既遂条件的称为结果犯,不以发生结果为既遂的犯罪称为行为犯。总之,要求具体侵害对象的是结果犯,不要求具体侵害对象的是行为犯。以发生结果为既遂条件的称为结果犯,不以发生结果为既遂的犯罪称为行为犯。

形式犯与实质犯 行为犯的概念及其既遂形态研究

行为犯是什么意思 (注:joshua dressler:understanding criminallaw,matthen bender,1994.p.89~90.)在我们看来,这样认识行为犯当然是过于浅显的。在苏联,刑法 学界主张实质犯和形式。

形式犯与实质犯 行为犯的概念及其既遂形态研究

《法益初论》读后感啊啊啊啊啊啊。。。急啊啊啊 文如其题,张明楷教授的这部著作是对法益的研究,尤其是引入了日本刑法学的法益研究成果,这与作者在日本的一段研究经历不无瓜葛。众所周知,日本刑法学来自于德国,德日刑法学通说认为犯罪论体系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构成,迥然不同于我国从原苏联引入的四要件体系。在日本刑法学中,法益侵害说是犯罪本质的通说,违法性实际上就是对法益的侵害性,结果无价值的根本也在于法益的侵害性。因此,法益概念实可称为一个带有根本意义的概念。这里特别值得关注的问题是作者对形式犯与实质犯、行为犯与结果犯、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区别。立足于法益侵害说的观点,作者对这几对概念引入了日本刑法学的观点和见解,给人耳目一新之感。此外,作者对非法侵入住宅罪、财产罪、受贿罪的法益分析也作了不同常理的解读,循循善诱,引人深思。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怠。固然要读些好书,固然要做些思考,然而能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学思并进,另辟蹊径,见解独到,是为我之读后感。希望采纳

形式犯与实质犯 行为犯的概念及其既遂形态研究

“实质犯的被侵害人法益是比较特定”是什么意思? 1、平野龙一是一个坚定的一元论结果无价值者,其认为没有结果就没有犯罪,而结果就是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 2、要在这个前提上理解他对实质犯与形式犯的区分。。

自然犯和法定犯怎样理解? 一、自然犯指的是某些行2113为(如强奸、5261抢劫、流氓行为4102等)本身即具有当然反社会1653和反道义的性质,即使没有法律规定,也应被认定为犯罪。二、法定犯,又称“行政犯”。是指并非当然具有侵害社会秩序的性质,大都为适应形势的需要,或者为贯彻行政措施的需要,而特别规定的犯罪。法定犯本身,并非当然具有反社会性与反道义性,只是由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规定才构成犯罪,故又称行政犯。三、自然犯与法定犯主要表现在自然犯的实质是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侵害了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法定犯的实质是因行政需要而设,没有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但是这个界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一些法定犯的性质可能逐渐强化而转变成自然犯,而一些自然犯由于社会的变动,其反社会性和反道义性逐渐弱化,而转变成法定犯。因此,有学者主张取消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区别。

行为犯的概念及其既遂形态研究

哪些罪名是行为犯 行为犯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在英美法系国家,受其判例法特色的影响,传统刑法理论一般没有把行为犯作为一种犯罪类型加以研究。只是在近些年来,随着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的增多以及国际间刑法理论的交流,行为犯这一概念才得到一些学者的关注。如有的学者把那些依据危害行为而非危害结果来下定义的犯罪称为“行为犯”(英文为“conduct crimes”)。如因酗酒而驾驶的行为,无论其是否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这种犯罪都是完成的。其社会危害表现为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有的学者甚至是依据立法者在犯罪的定义中描述犯罪事实时所使用的是名词还是动词来判断该罪是否行为犯,如用“death”的可能是结果犯,用“killing”的则是行为犯。但由于立法者用词的标准不一,有时用动词,有时又用名词,“这样一来,认为某种犯罪是结果犯,亦或是行为犯更恰当,不无问题。(注:joshua dressler:understanding criminal law,matthen bender,1994.p.89~90.)在我们看来,这样认识行为犯当然是过于浅显的。在苏联,刑法学界主张实质犯和形式犯的划分,行为犯的概念是以形式犯来表述的。如有人在分析犯罪构成时指出:“如果立法者只是叙述了行为的要件,而未把结果归。

行为犯和目的犯的区别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是在对行为犯与结果犯、形式犯与实质犯的关系对比中来理解行为犯的。行为犯和目的犯的关系,主要有二者为同一概念与非同一概念两种观点。。

行为犯的犯罪如何认定 行为犯一说起源于大陆法系国家,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受其判例法特色的影响,传统刑法理论一般没有把行为犯作为一种犯罪类型加以研究。只是在近些年来,随着英美法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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