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古建筑县上有吗,在四川省长宁县下场镇的有二百多年的民房! 根据《四川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向当地的文物保管所(处)反映情况,未建立文物保管所的,可以向当地的文化馆反映情况。同时《办法》还规定:对于尚未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而确有重要价值的文物、古迹,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商定具体措施,妥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拆毁或变卖。法条链接:《四川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1、第二条 凡属下列在我省境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都受国家保护:(一)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等;(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窑址、古窟寺、石刻及其附属物;(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和各民族的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的保护。2、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工作,代表国家对文物工作行使监督,保护和管理权。3、第六条 文物较多的县。
宜宾市长宁县4.25地震 宜宾长宁县、珙县、兴文县交界地带连续发生3次地震,最大震级为发生4.8级地震。长宁县双河、底硐、龙头、富兴等乡镇受损程度较为突出。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2013年10月27号晚上在宜宾长宁县下场镇长江村二组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盗窃事件 这叫偷鸡摸狗呗。
有朋友是四川宜宾长宁县下场镇天平村的吗?有个好朋友好久没联系了。 如果再知道一些具体信息或许可以去当地的贴吧问问说不准运气好有人认识你朋友呢
你知道长宁的东山乡在那 县境唐初置羁縻长宁州、淯州,隶于泸州都督府。宋置长宁军,元改军为州,隶于叙州路。明洪武五年(1372年)置长宁、安宁县,分别设治于今双河镇、长宁镇。长宁县因“地居川南最远地方,每有事而能长远安宁”以名。洪武七年废安宁入长宁,为叙州府所领,至民国初年未改。此后先后隶于下川南道、永宁道、四川省第六行政督察区、宜宾专区、宜宾地区。1950年3月县治所由今双河镇迁安宁镇(今长宁镇)至今。2000年,长宁县辖11个镇、9个乡。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县总人口391832人,其中各乡镇人口(人):长宁镇 92961 梅硐镇 20216 双河镇 23720 硐底镇 19305 花滩镇 19753 竹海镇 23494 老翁镇 22499 古河镇 16622 下场镇 22793 万岭镇 2731 龙头镇 12111 铜锣乡 11245 桃坪乡 10003 官兴乡 9022 铜鼓乡 14500 井江乡 13651 三元乡 14904 开佛乡 13551 富兴乡 11504 梅白乡 172472001年末总人口42.2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21万人,农村人口38.03万人。2004年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4]41号)同意长宁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由长宁镇新华街124号迁至长宁镇竹都大道一段166号。2004年,长宁县辖11个镇(长宁、梅硐、双河、硐底、花滩、竹海、老翁、古河、下场、。
求长宁区街道划分地图 长宁区位于上海中心城区西部,东连静安区,西与西南邻闵行区,东南接徐汇区,北与普陀区以吴淞江(苏州河)为界,长宁境内交通有新华路、江苏路、延安路、长宁路、虹桥路等主要道路。长宁区下辖的街道包括:华阳路街道、新华路街道、江苏路街道、天山路街道、周家桥街道、虹桥街道、仙霞新村街道、程家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扩展资料:长宁区位于东经121°26′01″~121°19′36″,北纬31°10′46″~北纬31°14′43″之间。区人民政府驻愚园路1320号。东起长宁路,折江苏路、武定西路、万航渡路、镇宁路、华山路、兴国路,与静安区、徐汇区毗邻;西与闵行区接壤;南从虹桥国际机场南围墙,折沪杭铁路徐虹支线、沪杭铁路、淮海西路、淮海中路与闵行区、徐汇区相连;北达吴淞江,折万航渡后路,与嘉定区、普陀区为邻。参考资料:长宁区-
长宁县下场镇有快递吗?、 急急急急 您好,有邮政经济快递。
宜宾长宁县有哪些乡镇? 长宁县辖11个镇、8个乡:长宁镇、梅硐镇、双河镇、硐底镇、花滩镇、竹海镇、老翁镇、古河镇、下场镇、万岭镇、龙头镇、铜锣乡、桃坪乡、铜鼓乡、井江乡、三元乡、开佛乡、富兴乡、梅白乡。2006年6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民政[2006]25号)批准:同意长宁县调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长宁县辖19个乡镇。撤销官兴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并入龙头镇。龙头镇人民政府驻龙头场。
你好:我是宜宾长宁县下场镇永利村村民,我咨询一下2017年长宁县下场镇征地拆迁多补偿标准是多少? 要看补偿安置方案,如果政府部门没有公布,就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土地的使用者、所有者有权在被征收土地时获得相应补偿。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