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中有公平原则和平等原则,请问二者区别是什么?有什么联系? 《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2113:“当事人在民事活动5261中的地位平4102等。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是我国1653民法将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作为其调整对象的必然表现。民法的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也是全部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础。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就体现在主体之间的平等性上。平等原则最本质的内涵就是人格的平等,即形式平等、起点平等、机会平等(否则会影响其他方面的平等待遇)、同等情况同样对待。平等原则构建了市场经济的基础,在政治层面上也是最为根本的原则。正是在平等的基础上才能产生近现代社会的各项民主制度。现代法治社会以贯彻“平等原则”为特征,而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必然要求具体体现为民法所确认的主体的平等地位和责任自负原则、造成损害应根据损益相当的准则进行赔偿的原则、对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的原则等,民法的这些原则都是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是: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互不隶属,享有平等的法律人格;2)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平等。自由平等地协商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3)平等地受到保护。
民法中所说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依公平的原则作出裁判是哪个条文规定的?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如果对你有帮助 请点好评 谢谢
民法通则公平原则 所谓公平,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双方公正、合理地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是法律的价值选择之一,也是社会公德的。
公平责任民法总则规定是怎样的 任何一个国家法律能够立法的根本就是要做到公平公正。因此在我国的民法总则当中处理一些日常生活的民事纠纷的时候,不能说只一方面的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在某些情况下有可能。
民法上平等原则和公平原则有什么区别? 民法上公平原则和平等原则有什么区别?以下内容摘自喜马拉雅FM“秒懂民法”专辑: 先说“平等原则”。。点击链接即可收听:http:// m.ximalaya.com/album/18 629467
民法中公平原则与平等原则的区别在哪? 所谓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而不是经济实力或其他条件的平等。其具体内容有:首先,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其次,不同的民事主体参加同一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再次,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所谓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应当合乎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司法机关在行使裁判权的时候,也应当做到公平合理。其具体内容有:民事主体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上要公平合理,不能显失公平;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在通常状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责任与过错的程度相适应,双方对造成损失都没有过错的,按照公平责任原则合理分担损失;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该考虑公平原则,使裁判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公平合理,特别是缺乏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裁判者更应该本着公平和正义的观念进行妥当地自由裁量。综上所述,平等原则说的是法律地位平等,而公平原则说的是公平的观念。
民法基本原则的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因此,公平原则是一条法律适用的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适用公平责任的前提,必须是当事人既无过错,又不能推定其过错的存在,同时也不存在法定的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况。。
公平原则规定在《民法通则》还是合同法上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有相关条款。《民法通则》第一章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的法律原则能否直接作为法官人的判案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使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所以判案步骤是先看法律规定,没有的再依照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若以上都没有,那只能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不能作为判案的直接依据,因为主观性太强,不同的人对同一案件依据基本原则会得出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结论,这会严重影响法律的稳定性,使得民众不再信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