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组价
1.某酒厂2013年5月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生产黄酒100吨,每吨含税售价1170元; 求解 增值税销项税额=170*100+500*17=255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0000*13%1000*11%2710元(按当前增值税交运业11%抵扣)增值税额=25500-2710=22790元消费税额=100*240+100*500*20%500*0.5=34250元
用作广告宣传的样品白酒需要交消费税吗 用作广告宣传的样品白酒视同销售,是要交消费税的。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比如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
某酒厂2014年4月份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无偿赠送给客户0.8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 参考答案:D解析:应纳消费税=[40000×(1+10%)×0.8+0.8×1000×0.5×2]÷(1-20%)×20%0.8×1000×0.5×2=9800(元)。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抵债,赠送他人,发放福利要缴纳消费税,这句话对还是错?为什么? 一、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抵债、赠送他人,发放福利要缴纳消费税,这句话不完全正确。二、解释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税法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4、因此,(1)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赠送他人、发放福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但其已经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了消费税,相当于直接出售,故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2)用于抵偿的,如果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