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业用地建设项目也需要建设人防工程吗? 可以不修建防空2113地下室也不缴5261纳易地建设费。除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4102以外的办公、餐1653厅、宿舍等非生产性民用建筑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或者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法律依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五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前款所称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扩展资料: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和管理(依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第四十八条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必须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第四。
人防委员会关于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工作规定 “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城市含县城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确定”。因此,人防设计单位必须按照人防主管部门审发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通知书”进行方案及。
人防工程的规定具体有哪些条文?
5,6级民防工程常用的人防设计规范,规程,标准和图集有哪些 常用的人防设计规范、规程、标准和图集主要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秘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95)(秘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2003年版)(内部发行);《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程》(DBJ08—49—96)(内部发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1—98)(秘密);《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1—97)(秘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2004年合订本)(FJ01、02、03、04);《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2004年合订本)(FG01、02、03);《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2004年合订本)(FK01、02);《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2004年合订本)(FS01、02);《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2004年合订本)(FD01、02);《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建筑工程》(2002RJ);《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结构工程》(2002RG);《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通风工程》(2002RF);《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给水排水工程》(2002RS);《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电气工程》(2002RD);《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防护密闭门门框墙》。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有哪些? 第一条为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