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一个案件的发展?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依我之见:律师除刑事公诉案件以外,在仲裁、民事、行政、非诉讼类等涉法涉诉类案件都可大有作为。为什么就除了‘’刑事公诉案件?难道公诉案件就不行吗?根据我国刑事诉讼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和提起公诉由检察机关负责,人民法院负责案件审判。根据‘’谁主张,谁负责举证‘’的原则,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负责‘’全部‘’收集证据,所谓‘’全面‘’取证,既包括嫌疑人的有罪、罪重的证据,也包括无罪或罪轻、免除处罚的证据。当经检察院审查、退回补充再决定提起公诉时,案件已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关系明确、足以定罪量刑。‘’打案子就是打证据‘’,经过检察官的审查把关,这时律师还能有多大作为?再者,《刑法》关于妨碍作证的有关罪名,就象一把高悬的钢刀对于部分‘’不守规矩‘’的不法律师也是一个制约,所以,在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模式下,‘’刑事公诉案件‘’律师是难有作为的。律师在非刑事公诉的其他诉讼或非诉领域是可大有作为的:律师可以通过丰富的法学知识和办案经验找到案件的主攻方式,方向错误案件就会事倍功微或无用功,律师懂得如何取证才合法才会被法庭采信,律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内容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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