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有哪些呢? (一)、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含义是什么?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适用的程序,也称“当场处罚”。
根据修订后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简易处罚程序是不是就可以任意简化程序? 这几2113天刚好大家都在讨论这个问题,认识的轩荣财5261务4102会计人员(可以网上搜索轩荣咨1653询)表示: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其中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税务机关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一定金额以下罚款)决定的程序。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人员必须遵循法定的简易程序。应当向当事人出示税务检查证,调查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取证),告知查明的事实、处罚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告知陈述、申辩的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当事人。可见,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绝不是将法定处罚程序任意简易,而是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的另外一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怎么样呢?
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有哪些内容 一、概念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的以外,行政处罚通常所应适用的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案情简单、处罚轻微的处罚案件,听证程序适用于案情复杂、争议较大、处罚可能较重的案件,一般程序则适用于介乎两者之间的案件。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在适用范围上关键的不是案件是否重大、复杂,而在于当事人或行政机关认为是否有必要适用听证程序,而必要的标准是当事人和处罚机关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分歧。如果当事人并不要求听证,则无论如何重大的案件行政机关原则上都可以适用一般程序。二、一般行政处罚程序内容(一)立案行政处罚程序中的立案,是指行政机关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控告、检举或本机关在例行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情况或重大违法嫌疑情况,认为有调查处理必要的,决定进行查处的活动。行政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材料或来访的接受还不是立案活动,只有在对这些材料审查以后作出的进行调查的决定才是立案。《行政处罚法》对立案程序未作统一的明确规定,但立案是行政处罚程序的开始,执法实践中大多案件需要经过立案程序。(二)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后,在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活动中所应当遵循的程序。。
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需要事先告知吗 需要。《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内容:(1)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和性质;(2)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3)拟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告知书的文号、制作日期、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6)其他相关事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1)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2)检查范围和内容;(3)税收违法事实及所属期间;(4)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5)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期限和地点;(6)告知当事人不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承担的责任;(7)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8)行政处罚决定的文号、制作日期、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告知书中并未提及处罚后的法律救济权利(如行政复议、诉讼;不救济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