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计入收入缴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评估法规等相关制度,企业在对外投资时,以投资各方确认或有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值为准。相应地,对确认或评估值大于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而形成的增值,其具体账务处理为:根据此次投资评估确认的价值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根据该项资产累计折旧余额以及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借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同时,根据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对增值部分,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此次投资活动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根据税法的规定,对投资活动中产生的固定资产增值部分不计算所得税,但如果对该项投资权益进行转让时,则应将增值部分纳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所得税。账务处理上,按增值部分缴纳的所得税,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为何资产评估增值调整净利润的时候需要调减,评估减值的话,是需要调增的。 因为被投资单位核算的净2113利润是根据资5261产的原有账面价值计4102算的,但是对于投资单位,是1653根据取得该项投资时点的资产公允价值进行持续计算的。比如取得时,存货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在计算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时,就需要将出售部分的存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从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中减去。而对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需要在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基础上减去因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而产生的多余这就和摊销(计入费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引入新股东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以改制时确定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核算的结果并入控股股东的合并财务报表。改制企业的控股股东在确认对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为投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及相关费用之和”。扩展资料一般把评估调账理解为同一会计主体对资产、负债的后续计量,而不是一个新设的会计主体对所取得的资产、负债的初始计量,则由于评估调账之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将变为其评估价值,或者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调整后的金额,而其计税基础仍然保持不变,由此会导致暂时性差异。当资产评估增值。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计入什么科目,为什么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照历史成本记账的会计原则,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调账,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