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朝山水电站的大事记 1990年4月,水规总院会同云南省计委、省建委审查通过了《关于澜沧江大朝山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同年7月23日,能源部667号文正式批复同意该审查意见。1991年4月,能源部、国家能源技资公司、广东省政府、云南省政府达成《关于合资开发云南澜沧江中、下游梯级电站的原则协议》。协议称,大朝山水电站建设资金采用合资方式,部分电量安排送广东。1992年7月,云南省电力局和漫湾水电站工程管理局组建大朝山水电站工程筹建处,抽调11人进点做大朝山电站工程前期筹备。1993年3月,能源部能源水规[1993]353号文正式批复同意《关于澜沧江大朝山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查意见》。5月,大朝山水电站通过了工程项目评估。1993年12月28日,由水电十四局中标的导流隧洞开工兴建,标志着大朝山工程前期准备开始。1994年1月,国家计委以计交能[1994]64号文批复了大朝山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由国家能源投资公司与云南省合资兴建大朝山水电站。1994年2月,人工砂石料系统工程(DCS/C2标)由水电八局中标承建。1994年2月,拦河大坝工程(DCS/C3标)由水电八局、水电三局联营体中标兴建,次年2月进点施工。1994年5月,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云南红塔集团、云南省投资公司、。
谁知道新破产国企职工如何安置,如何补偿有没有文件?谢谢拉!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2113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5261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4102题的补充通知1653国发[1997]10号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的精神和有关规定,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已逐步展开,工作是有成绩的。但是,也出现了一些城市和地区违反国发〔1994〕59号文件适用范围实施企业破产的问题。国务院强调:国发〔1994〕59号文件中有关破产方面的政策,只适用于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名单见附件)范围内的国有工业企业。非试点城市和地区的国有企业破产,只能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实施,即破产企业财产处置所得,必须用于按比例清偿债务,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只能从当地政府补贴、民政救济和社会保障等渠道解决。非国有企业的破产,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为规范企业破产,鼓励企业兼并,对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实施再就业工程,促进产业结构。
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开办公司经商所经营的项目与其本职工作没有什么关系,但与其单位的其他业务有一定关系存在什么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