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的政策全文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煤炭产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多,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大幅下降,供给能力持续过剩,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导致企业效益普遍下滑,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安全生产隐患加大,对经济发展、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任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将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合,实现煤炭行业扭亏脱困升级和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市场倒逼。
今年湘西州对煤矿是什么政策?
煤矿需要哪些证件和程序? 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363396466办理煤矿所需手续:通过国务院、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监察局办理煤矿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许可证等煤矿、铁矿手续.1、规定矿区范围应提交的材料(1)规定矿区范围申请书;(2)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地质报告。2、申请采矿权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2)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原件;(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批文件;(4)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原件;(5)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6)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及价款、使用费减免文件;(7)占用矿产储量申报登记表。3、矿权延续和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书;(2)州(地、市)、县(市、行委)关于延续、变更的审查意见;(3)延续、变更申请登记书;(4)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4、采矿权转让应提交的材料(1)转让申请书;(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3)受让人资质条件证明文件;(4)原发证机关出具的转让人符合转让条件的书面材料;(5)矿产资源开采情况报告;(6)国有矿山企业同时提交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7)转让国家出资。
项目审批文号是指什么文件 项目审2113批文号就是某个项目需要主管部5261门批准,主管部门会以文件的4102形式批准,文件右1653上角会有项目审批文号,比如《关于批准大山公园项目文件》项目审批文号为大山建字2015第110号。国家把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为审批类、核准类和备案类三种,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都属审批类,企业或个人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其规模和投资方向属于核准和备案类。其中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都是核准类,此外就是备案类。这类项目申报立项的同时都需要向同级国土资源部分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扩展资料:相关文件: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用海用岛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海洋管理、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完善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为各地区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2、要充分发挥。
煤矿核准程序 煤矿扩建、改建项目核准及竣工验收程序(试 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45号)规定,为规范煤矿新建项目申报核准及竣工验收程序,依据国家发改委颁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计建设〔1990〕1215号)、吉林省计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计重字〔1996〕490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吉林省能源局职能关系及工作流程的通知》(吉发改办字〔2009〕39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一、项目类别扩建项目:指现合法生产煤矿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使生产能力增加的煤矿建设项目。扩建后的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在原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按设计规范规定升2级级差及以上。改建项目:指现合法生产煤矿通过技术改造增加生产能力在原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未达到设计规范2级级差,或没有增加生产能力但改变了煤矿原有主要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的煤矿建设项目。未增加生产能力的改建项目主要包括:增加井筒数目或者改变井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