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速看】警方通报!高安一男子被拘留,原因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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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随着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的快速发展
各种“PS大神”应运而生
修图、制图、换脸
美颜,移花接木、无所不能
在网络上可谓风生水起、备受推崇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请“PS大神”
修修个人照片、美化形象
可谓人之常情,实属正常
但若利用“PS”技术伪造单位证明文件
用来干违法勾当
那就是自作聪明,堪称愚蠢了
近日,高安市公安局汪家派出所查处了一起买卖、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案。
经查,违法嫌疑人郑某,男,1990年11月出生,初中学历,高安龙潭人,在高安从事货车代办业务。今年4月,郑某为了多揽业务挣钱,承诺帮一货车车主办理好外地车辆转入手续。由于办理该货车转入手续所需的单位回函上信息不全,并不能完成相关手续办理。郑某便动起了歪脑筋,找上了微信朋友圈内的一位“PS大神”网友。在支付了100元人民币后,郑某从该“PS大神”处获得了一份伪造的河南省南阳市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回函。
郑某随后将此伪造回函交给做代办业务的陈某,企图蒙混过关。陈某在不知该回函为伪造的情况下,将其拿到高安市车管所办理货车转入手续。就在郑某自鸣得意、认为万无一失之时,车管所工作人员通过专业的鉴定手段,识破该回函系伪造。
接到车管所报案后,高安市公安局汪家派出所立即展开侦查,通过细致摸排,最终锁定违法嫌疑人郑某的位置,成功抓获该违法嫌疑人并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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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条文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2、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3、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4、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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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高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