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0日公司原法人代表与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同年12月12日公司变更法人代表为我。我作为法人代表期间从未参与过公司的运营与管理,没有与公司有任何经济关系,对公司之前签订的合同履行状况也毫不知情。在如此情况下,2012年6月,某公司将我公司作为被告告上法庭,法庭在调查和举证期间从未通知过我,甚至没与我联系过,直至2012年8月22日在家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要求公司、我以及其他合伙人偿清合同相应债务。 请问1.我作为法人代表对法院不经过调查就下判决书的行为,我出了上诉还能做什么? 2.作为法人有知情权,但公司其他合伙人显然隐瞒了合同中要事件,有合伙人在举证期间将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他身份证等有关证件作为提交证据,但这些事情我完全处于不知情状态,其中我曾向合伙人要求归还我的身份证,合伙人以各种借口推脱直至举证结束后才归还我,我对他将我身份证用于举证的事实也毫不知情,因为我是否可以向其合伙人起诉?或者其他解除责任的方法?
俩人小吵,乙把甲手砍成重伤 甲、乙和丙三人在同一家公司上班(甲已经有家庭,乙和丙在恋爱)。年后(初二)的一天晚上,乙的女朋友给甲打电话,说过节么要不要组织一下,搞个集体活动(意思要集体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