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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内容有哪些? 劳动行政部门的权力

2020-10-03知识7

工伤鉴定是公司申请还是个人,工伤鉴定是出院多久鉴定? 理清一个问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两码事,不要搞混了。工伤认定,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行政确认部门确认我们的法律关系所做出的一项认定。一般是以出具工伤认定结论书为主。工伤认定的提出要遵循这样的程序。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享有独自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力,劳动者和近亲属都不能提出工伤认定。30日后,如果用人单位仍然没有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者和家属乃至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效期自工伤发生之日一年内。如果是职业病,那么应当自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关于工伤认定的有关文件指出,用人单位盖不盖章不是必备的条款。如果用人单位拒不盖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然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为什么要求用人单位先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为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前期间,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工伤保险条例》对用人单位的一项约束,当然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保险,按理说所有的工伤待遇都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那么用人单位拒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能会延缓职工救治。不过。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内容有哪些? 劳动行政部门的权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权力有哪些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内容有哪些? 劳动行政部门的权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权力有哪些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内容有哪些? 劳动行政部门的权力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内容有哪些? 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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