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时间: 2004年02月29日 事发地点: 东莞市寮步镇 事发经过: 2月29日下午下班前突发病,当时由公司同事送往寮步医院接受治疗,医生诊断为脑溢血,一直住院至今。共花医药费约1万元,其中公司代交了约2500元,其余由自己交付。医生说今天即3月22日可以出院,但近期内无法工作。 你们好! 我是代我的一位朋友咨询,即前面所讲的情况。这位朋友在东莞市一家制衣厂上班不到三个月,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公司没有为他买社会保险。在他生病期间,公司另外招聘人员接替他的位置(他是财务主管)。我想请问像他这样的情况公司应该负担哪些责任?我这位朋友能获得哪些补偿?如果用法律途径解决,我们应该注意哪些方面?期盼你们的解答,谢谢! 可以要求按工伤待遇,公司不可以解除合同,至于公司是否聘请他人,只要公司未与他解除合同,应该是可以的。
你好,我在昆山一家模具厂上班,我在里面当学徒工,正常班是一个星期中六天班,每天十二小时。底薪才2200。我也不记得,他给我的劳动合同写的底薪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