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刻制样式怎么规定 公章刻制的样式根据使用公2113章单位的不同而有所5261不同,具体参照《4102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1653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一条,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国徽或五角星。第二条,国务院的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自制。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第四条,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第五条,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经国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认定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国徽,没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国徽或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第六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第七条,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印章,直径4.5。
刻制公司印章的特殊要求(一)圆形;(二)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三)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
党支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刻制印章使用?印章使用有哪些具体规定? 经济上独立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的单位,建立党支部委员会的,经上级党委同意,可以刻制印章;没有支部委员会的或经济上独立核算、行政上没有独立组织的单位以及经济上非独立核算,行政上没有独立的单位,所建立的党支部及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能刻制印章。印章要在党支部被正式批准前由上级党委颁发,或经批准持上级党委证明制作。上级党委向下级党支部颁发印章,必须正式行文,派专人领送,严格履行登记、交接、签收手续,密封包装。党支部印章应由专人保管,使用时应做到:用印需经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准,每次用印应登记,盖印必须清楚、端正;印鉴应盖在署名中央,做到骑年盖月,既不压住正文,也不能盖出纸边。
刻公章需要什么条件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一、刻制党政、国有或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内部机构的公章,一律凭本单位的上一级领导部门或批准成立的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公安机关审查后,发给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证明等,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公章。学校刻印章,必须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的县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刻字店或工厂刻制。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印章,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经该社团总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制发。外地单位需要刻制公章,首先须到该单位原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介绍信或证明,然后凭此介绍信或证明再到刻字厂或刻字店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换取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二、刻制国有、集体企业单位的财务章、合同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帐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需凭本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到本。
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谢谢大家为我解答。
刻制公司印章有什么特别的要求?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对公司印章的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圆形;(二)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
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刻公章 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就可以申请刻制公章。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e68a84e8a2ade79fa5e9819331333431353865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第七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