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突然发现那个要与你相伴一生的人,其实罹患重大疾病,且婚前你对此完全不知情,你是否还愿意将这段婚姻维持下去?7月17日,湖北高院官方微信介绍了一起婚姻纠纷案。
李某与张某于2015年3月
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
但就在婚后几个月内
张某经常性出现倒地抽搐
神志不清状况
并伴有大小便失禁等情形
后经医院诊断
张某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
李某之前对张某
患精神分裂症的情况一无所知
感觉自己受到了张某
及其家人的欺骗
遂于2015年8月起
与张某分居至今
2020年初 李某来到
荆州市监利法院汪桥法庭
起诉与张某离婚
诉称对方隐瞒了
婚前患有严重疾病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承办法官通过庭前调查了解到,被告张某婚前并未做过相关诊断,无法确定其是否婚前就患有此疾病;且原告也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被告婚前患病且故意隐瞒的事实。因而依法不能确定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为了有效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承办法官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材料。庭审时,原告李某、被告张某及其监护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张某及其监护人表示同意离婚,但需要李某支付张某一定数额的扶养费。在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承办法官细心向双方当事人说法,并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组织双方当庭调解。最终李某同意在支付张某一定扶养费的情况下与张某调解离婚,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严重的精神疾病是法律上禁止结婚的情形。
在结婚前,提倡夫妻双方进行婚前检查,这既是为双方及将来孩子的健康着想,也能够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本案中,张某系在婚后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同时因原告李某向法庭起诉离婚,两人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终在各方当事人及监护人均到场的情况下,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同意离婚。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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