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合同要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吗?如果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可以详谈
劳动行政部门的地位和职责是什么《劳动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劳动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 《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认定劳动关系吗 劳动行政部门无权认定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二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争议案件。第七条规定,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四)监督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活动;(五)制定本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因此,劳动争议案件应由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因此,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应由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处理,即您所说的认定劳动关系应由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负责处理(各地一般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承办案件)。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是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是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劳动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做出的决定,自然属于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节选)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
劳动行政部门具体指什么,谢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6、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