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异同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区别:(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
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1)设立的条件不同。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抵押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依双方当事人合意而发生,属于约定担保物权。(2)标的物的范围不同。。
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区别1,性质不同,抵押权和质押权是约定的,但是留置权是法定的;2,具体实行不同,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实行抵押权和质押权,而。
留置权与抵押权有什么不同之处
抵押权与留置权有何主要区别 解答如下:【概念不同】: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为了实现债权,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抵押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成立条件不同】:抵押权是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则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债务人的意思表示。【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可见,留置权的法律强制性要比抵押权强得多。【优先效力不同】:同一动产同时存在留置权与抵押权的,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
抵押权和留置权区别是什么。 您好,1、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八章对留置权作出了详细规定。留置权的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一)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不动产不适用于留置权。(二)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三)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2、抵押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总称。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一)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二)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三)债权人未受。
留置权和抵押权的区别1概念不同。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为了实现债权,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