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有何内容? 发布药品广告,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何内容? 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补充申请;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有何内容? 个人发现新的或者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可以向经治医师 报告,也可以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当地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必要时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有何内容?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内容是: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发布药品不良反应报 告和监测情况。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有何内容?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及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其包装标签说明书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本条例规定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的规定给予处罚。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有何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工作。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有何内容? 省级以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展 的重点监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测报告进行技术评价。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有何内容?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和监测管理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药品经 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机构并。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有何内容?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是指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检验报告书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处方药,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