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巡回法庭人员简历 组成:庭长、副庭长、廉政监察员、主审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综合行政人员。第一巡回法庭设庭长1名、副庭长2名、廉政监察员1名、主审法官9名、助审员2名、法官助理13名、书记员10名、综合行政人员6名。第二巡回法庭设庭长1名、副庭长2名、廉政监察员1名、主审法官9名、助审员5名、法官助理11名、书记员10名、综合行政人员5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的历史背景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根据中央批准的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2014年12月2日,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2014年12月20日,最高法就试点巡回法庭的人选向最高法全体人员下发通知,接受报名,其中第一巡回法庭选点在广东省深圳市。2014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免名单,任命大法官刘贵祥为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并且任命2名法庭副庭长。2015年1月5日,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审议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落实了最高法巡回法庭的案件审理。
2019是否会增设巡回法庭,扩大跨行政区划法院试点 人民群众最担心出现诉讼‘主客场’问题,害怕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司法公正,为解决这个问题,最高法院在深圳、沈阳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在北京、上海设立了跨行政区划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具体设在沈阳什么地点
一个案件在第一巡回法庭是如何做出判决的? 之前写过一篇这个关于这个问题的文章,阅读量很大,可以关注我,我后续还会更新系列文章。在第一巡回法庭实习有几个月了,对其内部如何运行有了初步的了解。我想,增加民众和司法机关之间的互信,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增加透明度,只有了解才能相互信任,相互了解,建立一个阳光、有公信力的司法机关是我们每一个法律人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一巡回法庭的性质首先,需要简要介绍一下第一巡回法庭到“是什么”。第一巡回法庭是最高院派驻地方的派出法庭,这点不同于美国的巡回法庭(Circuit Court)。美国的法庭分为联邦法庭和州法庭,巡回法庭是联邦法庭,属于美国最高法院的下属法庭,级别低一级。中国的巡回法庭和最高院的关系类似于公安局和派出所的关系,二者只是办案权限等有所差别,而不是简单的上下级关系,这一点体现在中国巡回法庭的判决等同于最高院本部的判决,是终审判决,而美国联邦巡回法庭的判决则可以上诉,是否接受则属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自由裁量范围。第一巡回法庭所管辖的范围包括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第一巡回法庭的办案团队组成其次,需要简要介绍第一巡回法庭中办案团队“是什么”。第一巡回法庭分为民事、行政、刑事三大块,以承办法官为中心。
什么样的案子可以告到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去 具体看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28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2月27日法释〔2016〕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4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2月28日起施行)根据中央审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方案》,为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布局,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如下修改:将第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第六巡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