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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建议答复—关于加强苏北农房改善集中居住物业管理的建议

2020-07-19新闻5

苏北某农村集中居住区

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是乡村振兴的标志性工程,也是符合中央要求、顺应群众期盼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9年省定年度10万户改善任务如期完成,同步建成了一批“建设品质高、公共服务好、产业发展优、环境条件佳、文化特色足、农民满意度高”的新型社区,工作成效得到了老百姓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和广泛赞誉。工作推进过程中,我们高度关注农房改善项目后期物业管理及长效管护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动农房改善项目强化物业管理服务。一是加强政策引导。我省已于2013年修订出台了《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其中对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如何开展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9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苏发〔2018〕19号),提出“三优先、三同步”的原则,明确要求同步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机制。2019年12月,省推进办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的指导意见》(省苏北农房办〔2019〕22号),明确要求各地要“坚持建管并重,提前谋划、统筹考虑,加快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和设施维护管理长效机制,解决好‘钱从哪里来,具体谁来管’的问题,切实巩固农房改善成果,实现长效管护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发挥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逐步建立自治管理、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引导农民群众自觉维护美好家园。将长效管护机制落实情况纳入农房改善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做到有机制、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确保‘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二是强化财政支持。省财政每年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8.19亿元,今年起已纳入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用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保养管护、环境卫生维护等,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高效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三是鼓励基层探索。在苏北农房改善工作推进中,指导各地按照省相关部署及要求,逐步探索在新型农村社区和小城镇集中安置区中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物业管理制度。如宿迁市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的通知》,明确了物业服务相关要求及标准,为提升新型农村社区和小城镇集中安置区的物业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要求,充分吸收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指导各地在推进农房改善项目建设的同时,将项目物业管理摆上重要位置,探索建立相关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合理选择物业管理模式,落实各方责任,健全物业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经费保障制度,确保物业服务正常运转。同时,指导各地结合苏北农房改善工作,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和长效管护机制,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生活垃圾清运、农村环境保洁、社区物业管理维护等,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此外,对于您提出的“省级、市级可以设立部分引导资金,对于物业服务工作做得到位的给予奖补”的建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74号)明确规定,专项资金应当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共财政支持范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研究设立,对工作经费补助、单项考核奖励等“小而散”的专项资金予以取消,做到集中财力办大事。经商省财政厅,考虑到物业服务主要是地方事权,地方承担主体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通过设立专项引导资金,对于物业服务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奖补。

文章来源:江苏省住建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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